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器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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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器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47-2560SCCZAC13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无
一、招标条件
本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器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服务器存储设备维保服务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器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的扫描件,复印件清晰。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 202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开标前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网站截图,如未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7 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原厂商的授权函(如非直接授权,授权关系应可追溯)和原厂售后服务确认函扫描件;
3.8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9 必须从获取招标文件;
3.10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9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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