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服务招标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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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55701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服务招标人为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underline{{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
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服务,因施工业务扩展,目前现场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储存能力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在自有二氧化碳储罐的基础上需增加液态二氧化碳储罐供液服务能力。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要求及招标人需要液态二氧化碳储罐等相关设备设施,作业人员需持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的证件。包含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动迁、安装、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配件耗材,储罐折旧、年检、维护费用,人员、外协、HSE 管理。咸阳川庆鑫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属工作区域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服务,需8 家承包商提供液态二氧化碳储液罐服务,至少具备250m3 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工作量分配:按排名分配,分别承揽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工作量分配仅为合同暂定金额,非确定的实际工作量。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 个月。其中:在一年服务期限内,未完成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长至服务结束为止。
2.4 服务地点
长庆油田施工区域。
2.5 最高限价
(1)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本次招标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2)服务最高限价
| 序号 | 项目 | 井型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备注 |
| 1 | 液态二氧化 碳储罐服务 | 直、定向井 | 110.00元/方 | 税率:6% |
| 2 | 水平井 (大斜度井) | 80.00元/方 | 税率:6% |
(3)投标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费、人工费、HSE 费用、风险费、利润等一切因该项目实施而产生的费用。
(4)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企业所在地政府明确下文取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需要提交当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或公告),范围包含油田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压力容器)。
3.3 投标人近两年(自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二氧化碳压裂或二氧化碳储罐作业等类似业绩(至少1 井次),包括合同、结算清单、发票扫描件。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情况,投标人应提供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财务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2024 年1 月1 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截图);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截图)。
3.6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 年1 月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有与石油系统业绩的,须在石油系统及其所属单位内没有出现违约、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对此进行承诺);被石油系统及其下属企业、川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纳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在石油系统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欺诈、贿赂等违法行为、经营诚信不良行为;未受石油系统相关部门通报暂停或取消供货资格。承诺近一年内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无行贿记录。
公册
3.7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3-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区域和地点,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若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若涉及特种设备移装或其他手续,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3.8 设备要求: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至少提供10 具二氧化碳液态储罐(单具容量$\geqslant25.0\mathrm{{m}3}$ ,额定工作压力 ${\geqslant}2.2\mathrm{{MPa}})$ )。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9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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