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蓝田、新郑、兰考、平舆、南阳、武威等12家项目公司活性炭集中采购(包组1-6)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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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蓝田、新郑、兰考、平舆、南阳、武威等12 家项目公司活性炭集中采购(包组1-6)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5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蓝田、新郑、兰考、平舆、南阳、武威等 12 家项目公司活性炭集中采购(包组 1-6),项目业主为西安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12 家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蓝田)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富平)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郑)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太康)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南阳)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平舆)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新蔡)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沈丘)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固始)有限公司、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共12 家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 项目公司 | 送货地址 | 合同期限 | 预估用量(吨) |
1 | 光大环保能源(蓝田) 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2025.7.1-2026.6. 王庄村北侧 | 30 | 450 |
光大环保能源(富平) 有限公司 |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留古镇 三寨村张觅路南侧 | 2025 .7. 1-2026. 6. 30 | 95 | |
2 | 光大环保能源(新郑) 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贾嘴村 光大环境 | 2025.7.1-2026.6. 30 | 160 |
光大环保能源(汝州) 有限公司 | 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胡庄村 晋庄南部光大环境 | 2025 .7. 1-2026. 6. 30 | 120 | |
光大环保能源(兰考) 有限公司 | 河南省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东 泰街 | 2025.7.1-2026. 6. 30 | 120 |
3 | 光大环保能源(太康) 光大环保能源(沈丘) |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 产业集聚区纺织路东侧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卞路口 乡南郭庄行政村光大环境 | 2025.7.1-2026. 6. 30 2025.7.1-2026. 6. | 130 118 |
4 | 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平舆) |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万金 店镇光达路1号 | 30 2025 .7. 1 -2026. 6. 30 | 100 |
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新蔡) | 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今是 街道黄店村 | 2025 .7. 1-2026. 6. 30 | 95 | |
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固始) 有限公司 | 河南省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凤 凰大道西段 | 2025 .7. 1-2026. 6. 30 | 140 | |
5 | 光大环保能源(南阳) 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漳河镇 大周庄南阳市生态环保静脉 产业园 | 2025.7.1-2026.6. 30 | 450 |
6 | 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 | 2025 7. 1-2026. 6. | 120 |
2.2 项目规模: 详见本章 2.1 项
2.3 交货期: 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光大环保能源蓝田、新郑、兰考、平舆、南阳、武威等 12 家项目公司活性炭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包组,此为包组 1-6:包组 1 为蓝田能源、富平能源共 2 个项目活性炭供应;包组 2 为新郑能源、汝州能源共 2 个项目活性炭供应;包组 3 为兰考能源、太康能源、沈丘能源共 3 个项目活性炭供应;包组 4 为平舆能源、新蔡能源、固始能源共 3 个项目活性炭供应;包组 5 为南阳能源活性炭供应;包组 6 为武威能源活性炭供应。各项目活性炭使用量及服务期见本章 2.1 项,各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活性炭的制造商,需提供已投产的独立生产的能力证明:
① 提供投标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
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② 投标单位现场照片; ③ 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4)投标人需从原料煤质、碘吸附值得率(生产 1 吨活性炭,需要煤质的数量)、生产成
本、管理成本资本摊销(设备折旧)、运输、税费等方面费用,出具吨活性炭成本合理性分析表。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履约的活性炭供货业绩,且月度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所投标包月度需求量(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 2 个月),其中包组 1 为 46 吨/月、包组 2 为 24 吨/月、包组 3 为 31 吨/月、包组 4 为 28 吨/月、包组 5 为 37.5 吨/月、包组 6 为 10 吨/月。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 2 个同行业客户使用投标人生产制造的活性炭的满意应用证明资料(须加盖客户公章)。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履约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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