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济南区域10家项目公司(日照、胶州、滕州、嘉祥、微山、费县、邹平、莱芜、新泰、东平)氨水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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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光大环保济南区域10 家项目公司(日照、胶州、滕州、嘉祥、微山、费县、邹平、莱芜、新泰、东平)氨水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包组1 日照能源、胶州能源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5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济南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2 家项目公司氨水采购,项目业主为济南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2 家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青岛光大建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共 2 家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供货日期((实际 开始日期,以合同 签署为准) | 服务期内使用量/ 吨 | 项目可储存氨水最大 量(吨) |
日照能源 | 山东省日照 西行 700米) | 市常州路9号(与2025年7月1日- 204国道交汇处2026年6月30日 | 945 | 35吨 |
山东省青岛 胶州能源 市胶州市李哥庄 镇高家村 | 2025年7月1日- 2026年6月30日 | 1000 | 72吨 |
2.2 项目规模:详见本章 2.1 项
2.3 交货期: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两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济南区域管理中心所辖家项目公司氨水集中采购,各项目氨水使用量及服务期见本章 2.1 项,各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项目本包组为日照能源、胶州能源共 2 个项目氨水供货。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履约的氨水供货业绩,且月度内的所有合同业绩供应量之和(单月氨水总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月度需求量,月度需求量为 162.08 吨。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 2 个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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