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5-2027)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5-16341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25-202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4,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2(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为两年,最终以合同约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允许分包的采购标的及所对应行业:
(1)保洁、绿化养护、除四害、水电维修,所对应行业:物业管理;
(2)安保、综合会务、前台导诉等人员服务,所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饭堂(含餐饮),所对应行业:餐饮业。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或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合同金额28%或以上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如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投标人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取分包的,同时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对自身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投标人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同时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对自身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如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大型企业,投标人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同时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对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所属行业时,必须填写中小企业本身的所属行业,且中小企业本身的所属行业必须与本项目其负责的采购标的所对应行业保持一致。
(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ml查阅。
(4)《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书(模板)》,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接受分包的企业数量可以是一家或多家。
(7)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以及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之间,均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0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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