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和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关于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2025-G1-00200-SHXM-0011
项目名称: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57.805
最高限价(万元):549.48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标段2: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标段3: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标段4: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标段5: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评审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10%。;(1)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1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2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3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4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5)玉溪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医学装备采购项目5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证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所投产品是进口产品并且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全国总代或有可追溯的区域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长期代理授权书;(仅1包适用);;【标段(包)2、3、4、5】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证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