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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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1-091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具体地点以储能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规模:本次采购范围为华能清能院储能项目所需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0.5P)。
2.3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1个标段投标,也可以2个标段都参与投标,同一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如若某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中同时综合排名第一的,按照标段顺序推荐,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余标段不再推荐。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钠离子电池材料体系 | 备注 |
---|---|---|
标段1 | 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标段包1-聚阴离子型钠离子电池 | 2h |
标段2 | 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标段包2-普鲁士蓝型钠离子电池 | 2h |
2.4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2.6交货期:招标人备货函下发之日起20个日历天必须满足供货要求,预计7月10日完成所有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标段包1-聚阴离子型钠离子电池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钠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容量不低于160Ah)项目,容量不低于1MWh的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标段包2-普鲁士蓝型钠离子电池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钠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容量不低于150Ah)项目,容量不低于500kWh的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关键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标段包1-聚阴离子型钠离子电池
投标人须具备单体容量160Ah及以上的聚阴离子型钠离子电池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需提供有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为具有CMA或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44265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提供中期报告,需承诺发货前提供完整报告),以上报告或承诺须提供扫描件。
华能清能院储能钠离子电池单体原材料采购标段包2-普鲁士蓝型钠离子电池
投标人须具备单体容量150Ah及以上的普鲁士蓝型钠离子电池,需提供有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为具有CMA或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6276要求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须提供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