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25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G2025-03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25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4.65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204.656万元/年(A包:133.36万元/年;B包:54.16万元/年;C包:合计17.136万元/年。)
最高限价:
A包:检测戊烷发泡剂(最高限价2800元/次)、工业用异己烷(最高限价5400元/次)、混合二甲苯(最高限价1600元/次)、甲基叔丁基醚(最高限价1800元/次)、变压器油(最高限价13000元/次)、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产品)(最高限价2000元/次)、现场抽样采集(最高限价1800元/次);
B包:检测油漆石油沥青(最高限价2200元/次)、热拌用沥青再生剂(最高限价3900元/次)、工业用碳九芳烃(最高限价2800元/次)、工业用碳十粗芳烃(最高限价1800元/次)、涤纶低弹丝油剂(最高限价2500元/次)、现场抽样采集(最高限价1800元/次);
C包:检测车用汽油(最高限价6500元/次)、车用柴油(最高限价8590元/次)、船用燃料油(最高限价6000元/次)、炉用燃料油(最高限价2000元/次)、现场抽样采集(最高限价1800元/次)。
采购需求:
A包:调油组分类非应税产品和其他产品检测服务,检测戊烷发泡剂、工业用异己烷、混合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变压器油、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产品)、现场抽样采集。注:本包主体部分不允许合同分包,非主体部分允许合同分包。本包主体部分涉及戊烷发泡剂、工业用异己烷、混合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变压器油等调油组分类非应税产品,占比96%;非主体部分涉及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干海参、盐渍海参、即食海参等产品),占比4%。(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B包:非调油组分类非应税产品检测服务,检测油漆石油沥青、热拌用沥青再生剂、工业用碳九芳烃、工业用碳十粗芳烃、涤纶低弹丝油剂、现场抽样采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C包:成品油类产品检测服务,检测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船用燃料油、炉用燃料油、现场抽样采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A包(包括合同分包)、B包、C包兼投不兼中,若某投标人同时为A、B、C包第一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为A包的第一候选人;若某投标人同时为B、C包第一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为B包的第一候选人;
(2)本项目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注: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在年度预算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注: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本项目A包允许合同分包,不允许转包及联合体投标;B包、C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