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生产日常检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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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 年第一批生产日常检修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就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2025 年第一批生产日常检修服务组织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编号: HG20250104-233
2.2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 年第一批生产日常检修服务
2.3 本项目共划分为1 个标段: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 年第一批生产日常检修服务
2.4 采购内容:
| 招标 编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 编号 | 标段名称 | 子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 子项目最高 投标限价 (元) | 最高投标 限价总价 (元) |
| HG20 2501 04-2 33 | 呼和浩特 供电公司 2025年 第一批生 产日常检 修服务 | 第一 标段 | 呼和浩特 供电公司 2025年第 一批生产 日常检修 服务 | 呼和浩特地区电网地县一体、 调控配一体调度自动化系统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东郊、昭君等14座220kV变 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等级 保护测评 | 80000 560000 | 640000 |
注:本项目采取子项目及标段限价双限价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6 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2.7 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8 资金来源:已落实
注:(1)以上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供应商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
图等);3.1.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查
询显示近三年(2022 年05 月01 日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1.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3.1.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省份选择全部)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3.1.8、供应商未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
资格,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
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3.1.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
对象名单”无资格参与投标;3.1.10、供应商未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取消投(中)标资格名
单;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专用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须具有经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发
放的《网络安全等评级测评与检测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3.2.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监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CMA,范围包含等保测评);3.2.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测评师证书;3.2.4、供应商近三年(2022 年 5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同类业绩,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及双
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发票扫描件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4.2 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5 月 13日至 2025 年 05 月 16 日 9:00-17:00,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在线递交报名资料和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1 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前需要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平台:82)”,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办理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始投标报名。
4.2.2 具体流程为:
登录平台 -> 在报名管理界面查看最新招标项目 -> 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通过资格查验的供应商报名后通过“文件下载”界面下载采购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9913-966。
4.2.3 报名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竞标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登录平台,点击首页扫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4.3 竞标报名资料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需上传下列有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注: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请按照顺序将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 文件内,只上传一个PDF 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夹命名为所投标段/标包编号 $+$ 公司名称,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具体如下:
4.3.1 报名信息表(详见公告附件);
4.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公告附件);
4.3.3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4.3.4 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4.3.5 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扫描件;
4.3.6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省份选择全部).
court.gov.cn/shixin/)”查询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详见公告附
件)4.3.7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详见公告附件)4.3.8 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显示供应商及法定代
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公告附件)4.3.9 企业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4.3.10 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注:A、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B、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采购人取消其竞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标/成交供应商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供应商上传报名资料时,应充分考虑报名资料审核及修改的时间,如因供应商上传报名资料时间临近报名截止时间,造成因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供应商不能及时上传更正报名资料,导致的报名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负;D、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投多个标段的请供应商按标段分别对应上传相应报名资料,严禁上传与本标段无关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E、供应商上传的报名资料中,检验报告及合同可以只附关键页,关键页是指能体现供应商名称、检验产品名称、结论、签订合同时间、签订金额等即可。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响应文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采用远程评审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将不予接收。5.2 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中招互连】APP 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供应商使用 A 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需要使用 A 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响应文件将被否
决。
7.截标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5 年05 月13 日上午 $09:00\sim2025$ 年 05 月 23 日上午 9:00
竞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 年 05 月 23 日上午 9:00
开标时间:2025 年 05 月 23 日上午 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签到、解密时间:2025 年05 月23 日上午9:00
8.解密方式及截标开标地点:
远程解密: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登录【中招互连】APP 或进行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手机提前 30 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9.采购费用:
9.1 平台使用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每标段每家供应商需(在线下载采购文件后,上传响应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
| 招标类型 | 平台使用费 |
| 招标项目 | 400元/标段/次 |
| 非招标项目 | 300元/标段/次 |
9.2 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5 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9.2.1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 $1\text{\textperthousand}$ 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500 元统一收取。
9.2.2 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 1000 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9.2.3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31
行 号:304191001951
9.2.4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 3 号项目负责人:董政开票咨询:.3 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
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金额: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
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代理服务费 $\mathbf{\bar{\rho}}=\mathbf{\rho}$ 收费标准 $\ast90%$ ,30 万元以下项目不打折。(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采购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3)中标服务费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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