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2025年度社区总体营造-长春村文化活动(第二次)
四川
正在报名
,拟对 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 2025年度社区总体营造-长春村文化活动(第二次) 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兹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编号: SC01202320250093
2 . 项目名称: 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 2025年度社区总体营造-长春村文化活动(第二次)
3.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村民委员会
二、 资金 情况
资金来源: 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
预算金额: 39000元。
三、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撬动群众、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有效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拟宣传动员邀请长春村辖区内居民骨干加入长春服务自组织,策划专题案例分享培训提高社区自治共治意识,赋能自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能力,引导自组织以辖区内 “一老一小”群体实际需求为导向讨论形成微服务项目方案设计,为特殊群体送服务送关爱,对自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提供陪伴支持。
四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价邀请公告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18080/ygcg/”)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至今村(社区)文化活动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提供1例即可,上传签订的合同扫描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注册微信小程序成都市社区保障资金E管家系统并同步报名本项目(需提供报名成功截图);
(3)申报单位年检应检必检,提供近一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年检证明加盖单位鲜章(若供应商为社会组织则提供近一年参加民政局年检报告,且结果为合格)。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竞价委托 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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