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怀远镇清江村文化营地改造项目
四川
拟对 崇州市怀远镇清江村文化营地改造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01182420250031
2.采购项目名称: 崇州市怀远镇清江村文化营地改造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社工部下发资金; 预算金额: 195255.43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崇州市怀远镇清江村村民委员会 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 崇州市怀远镇清江村文化营地改造项目 供应商一名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 “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 :18080/ygcg/ )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供应商须具有 有效的 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 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七、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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