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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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117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鄯善县一期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编制及报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 100 万千瓦风电(含集电线路),配套 10 万千瓦 /20 万千瓦时集中式储能系统,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 4 × 240MVA )和 2 座 110kV 升压站,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楼兰 750kV 变电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2 服务地点:
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
2.3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国家、新疆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行政部门对风电项目开发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4 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开始,在委托人提供所需资料后 30 日内编制完成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取得批复意见,向委托人呈交相关的纸质文件 8 份和电子文件 1 份,满足业主的归档要求。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本 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 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自治区(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能力确认书》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能力评价确认书》(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近 3 年( 2022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 1 个风电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内容页、合同签署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 ( 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 ,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