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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连江可门开发区滞洪水域20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发电场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福建

-

福州市

发布时间:2025-05-14
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35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华电集团连江可门开发区滞洪水域20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发电场区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连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 连江县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 装机容量 200MW,(东区)装机容量 66.31968MWp , ( 西区 ) 装机容量 183.77072MWp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东区) 勘察设计及施工准备 2个月(计划2025年6月18日开始),施工期12个月(计划2025年8月18日开始至2026年8月18日,其中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60%容量(含5MW并网部分)的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安装及集电线路施工等工作,具备发电条件) 。(西区)勘察设计及施工准备 2个月(计划2025年6月18日开始),施工期12个月(计划2025年8月18日开始至2026年8月18日,其中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60%容量的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安装及集电线路施工等工作,具备发电条件)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 发电场区(东区) EPC 总承包 (CHDTDZ046/16-ZB-35601): 华电集团连江可门开发区滞洪水域 200MW 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发电场区(东区) EPC 总承包工程(不含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作范围为: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发电场区( 东 区)直流侧 66.31968MWp (交流 52.8MW )的光伏发电单元及集电线路的土建、电气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项目各专项检测及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勘察设计:本项目发电场区(东区)直流侧 66.31968MWp (交流 52.8MW )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 2 、设备材料采购: 1 )提供满足本项目直流侧 66.31968MWp (交流侧 52.8MW )装机容量的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发电场区及集电线路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发电场区预制管、钢管桩、基础预埋件、光伏支架、箱式变压器基础及平台钢材、逆变器支架基础及支架、电缆附件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采购,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 )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光伏专用直流电缆、 3kV 交流电缆、 35kV 电力电缆,甲供设备费不计入合同总价中,但投标人需负责甲供设备的接货、装卸、保管(如涉及堆场,由投标人负责)、倒运等全过程管控,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 )乙供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装卸、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包含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仓储保管等,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4 )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3 、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发电场区直流侧 66.31968MWp (交流侧 52.8MW )光伏发电单元及集电线路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配合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土建工程:包含预制管桩、钢管桩基础工程、基础预埋件、箱式变压器基础、逆变器支架基础、集电线路施工(包括电缆敷设、下穿铁路下方涵洞电缆敷设至升压站)、电缆桥架工程,发电场区、集电线路的环保,施工过程中的降排水措施等全部 建相关工作。 2 )安装工程:所有设备(除升压站设备外)安装、调试,包括组件安装工程、逆变器 / 通讯箱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工程、集电线路工程等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配合完成光伏组件到货检测及安装检测,配合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 )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 )完整地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 )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 4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满足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通航警戒;入场流程及施工等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 2 )配合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等各类检查验收,配合完成招标人竣工验收,包含评审费、会务费等。 3 )承担现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所有民事、地方关系处理、协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5 )投标人设计应选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箱变框架采购协议中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箱变,有关电气二次设备设计选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战新产业产品、装备集中采购目录》设备,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华电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光伏)场站安全设施配置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函〔 2021 〕 404 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站设计技术规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光伏)设备技术防范重点要求》(中国华电生函 [2021]348 号))及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电营销〔 2019 〕 605 号)等要求实施。

(2)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 发电场区(西区) EPC 总承包 (CHDTDZ046/16-ZB-35602): 华电集团连江可门开发区滞洪水域 200MW 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发电场区(西区) EPC 总承包工程(不含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作范围为: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发电场区(西区)直流侧 183.77072MWp (交流侧 147MW )的光伏发电单元及集电线路的土建、电气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项目各专项检测及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勘察设计:本项目发电场区(西区)直流侧 183.77072MWp (交流侧 147MW )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 2 、设备材料采购: 1 )提供满足本项目直流侧 183.77072MWp (交流侧 147MW )装机容量的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发电场区及集电线路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发电场区预制管、钢管桩、基础预埋件、光伏支架、箱式变压器基础及平台钢材、逆变器支架基础及支架、电缆附件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采购,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 )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光伏专用直流电缆、 3kV 交流电缆、 35kV 电力电缆,甲供设备费不计入合同总价中,但投标人需负责甲供设备的接货、装卸、保管(如涉及堆场,由投标人负责)、倒运等全过程管控,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 )乙供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装卸、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包含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仓储保管等,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4 )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3 、工程施工: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发电场区直流侧 183.77072MWp (交流侧 147MW )光伏发电单元及集电线路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配合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土建工程:包含预制管桩、钢管桩基础工程、基础预埋件、箱式变压器基础、逆变器支架基础、集电线路施工(包括电缆敷设、下穿铁路下方涵洞电缆敷设至升压站)、电缆桥架工程,发电场区、集电线路的环保,施工过程中的降排水措施等全部 建相关工作。 2 )安装工程:所有设备(除升压站设备外)安装、调试,包括组件安装工程、逆变器 / 通讯箱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视频监控工程、集电线路工程等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配合完成光伏组件到货检测及安装检测,配合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 )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 )完整地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 )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 4 、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满足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通航警戒;入场流程及施工等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 2 )配合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等各类检查验收,配合完成招标人竣工验收,包含评审费、会务费等。 3 )承担现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所有民事、地方关系处理、协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5 )投标人设计应选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箱变框架采购协议中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箱变,有关电气二次设备设计选用《中国华电 集团有限公司战新产业产品、装备集中采购目录》设备,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华电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光伏)场站安全设施配置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函〔 2021 〕 404 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式光伏发电站设计技术规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风电(光伏)设备技术防范重点要求》(中国华电生函 [2021]348 号))及国网福建电力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电营销〔 2019 〕 605 号)等要求实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发电场区(东区)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8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满足以上要求即可。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2-2024年)亏损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发电场区(西区)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8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满足以上要求即可。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2-2024年)亏损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4日到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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