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项目(3年)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09/23-QT-010 )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项目(3年)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福利费,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暂定:2025年08月01日-2028年0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食堂承包经营 - 喀什热电公司餐饮服务项目( 3 年) (CHDTDZ009/23-QT-01001) , 具体要求如下 :
1 、 乙方应保障职工食堂在甲方工作日内正常营业,开早、中、晚三餐,节假日正常开餐。如遇甲方发生机组检修或其他临时性工作,按甲方要求做好备餐及加班工作,具体开餐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 、乙方应根据市场主、副食品及食材供应情况每周五编制上报下周食谱,由甲方审核后执行。在日常运营期间,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经甲方同意后对食谱进行合理调整。
3 、汉餐食堂日就餐人数为 450 人左右,民餐食堂日就餐人数为 300 人左右。现计划此项目共设 25 人,汉餐: 14 人,民餐: 11 人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食堂承包经营-喀什热电公司餐饮服务项目(3 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9.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2 项餐饮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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