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区域南京、镇江、丹阳、宿迁公司循环水水质稳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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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区域南京、镇江、丹阳、宿迁公司循环水水质稳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520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京区域南京、镇江、丹阳、宿迁公司循环水水质稳定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丹阳)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序 号 | 项目公司 | 简称 | 项目规格 | 服务地点 |
1 | 光大环保能源(南京)有 限公司 | 南京能源 | 一期:4*500T/D+2*20MW; 二期:3*670T/D+2*25MW |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静脉 产业园1号 |
2 |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 限公司 | 镇江能源 | 3*350T/D+1*400T/D+2*12 MW | 镇江市京口区大港新区新 材料产业园越河街 218号 |
光大环保能源(丹阳)有 限公司 | 丹阳能源 | 2*500T/D+1*25MW | 江苏省丹阳市003 乡道南 100米 | |
3 |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 限公司 | 宿迁能源 | 一二期: 2*300T/D+1*12MW, 1*400T /D+1*9MW;三期: 1*500T/D+1*12MW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 发区复旦路66 号 |
2.2 项目规模: 详见本章 2.1 项
2.3 服务期限: 2025 年 7 月 1 日-2028 年 6 月 30 日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区域南京、镇江、丹阳、宿迁公司循
环水水质稳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含 3 个包组,包组 1 为南京能源循环水水质稳定服务;包组 2 为镇江能源、丹阳能源共 2 个项目循环水水质稳定服务;包组 3 为宿迁能源循环水水质稳定服务,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合同。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3)投标人需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证件内经营品种应包含硫酸)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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