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青岛西海岸热力公司、青岛热力公司2025-2027年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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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公司青岛西海岸热力公司、 青岛热力公司 2025-2027 年维
护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公司青岛西海岸热力公司、青岛热力公司2025-2027 年维护工程)已由(大唐青岛西海岸热力有限公司、大唐青岛热力有限公司)以(工程计划申请书DTXRL-ZG-2025-0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青岛西海岸热力有限公司、大唐青岛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西海岸热力公司修理费、青岛热力公司修理费: $100%$ ,招标人为(大唐青岛西海岸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SD-202506GC-02
2.2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青岛西海岸热力公司、青岛热力公司2025-2027 年维护工程
2.3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2.4 建设规模:1400 万㎡
2.5 计划工期:西海岸热力公司2025—2027 年维护工程工期要求:2025.9.1-2027.8.31,合同一年一签;青岛热力公司 2025—2027 年维护工程工期要求:2025.7.1-2027.6.30,合同一年一签。
2.6 招标范围: 西海岸热力、青岛热力2025-2027 年维护工程。西海岸热力公司负责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以西(含以东的10 座换热站)、海尔大道以东、齐长城路以南部分供热区域。青岛热力公司负责黄岛老城区供热区域,江山路以东、黄岛轮渡以西、南至前湾港热负荷区域。工作范围为该区域内公司负责的大供热出线管网、供热构建物、设施、蒸汽、一次、二次地下管网等系统及合同年内新增的(如有)换热站及一二次网系统。在青岛西海岸热力公司、青岛热力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和管理下,工程所配人员编入公司的运行调度部及检修维护部等部门班组统一管理,协助完成公司热力生产相关的日常检修维护、用户服务、运行调度监盘巡检工作、稽查工作,以及非供暖期的维护保养、自主检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0 年5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 个及以上供热工程维护类或供热工程检修类或供热工程安装类或供热工程改造类承包业绩;分包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4 用户证明(如需)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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