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三五九医院口腔专用耗材类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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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三五九医院口腔专用耗材类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镇江三五九医院口腔专用耗材类招标采购项目(编号:gkjt202505140001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镇江三五九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口腔专用耗材类供应商遴选 | 口腔专用耗材类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供应商应在收到医院订货通知后,在医院规定期限内完成交货,紧急订单的交货时间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确认。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定3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每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单位的服务质量,续签下一年合同履行中;但如因国家集中代量采购政策出台此合同自动终止或政策性调整及上级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成交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 。
交货地点位于: 镇江三五九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项目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
其他: (1)采购内容:口腔专用耗材类供应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书”。
(2)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3)预算金额:约105万/年,据实结算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股东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需提供非外资声明,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涉及的产品若纳入行政管理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行政管理备案(审批)文件:①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二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②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③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
所投产品若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分类界定证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5)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的、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6)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非法分包、转包及挂靠行为。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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