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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

安康市

发布时间:2025-05-14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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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HXTCCG-AK2025008)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4.715329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3年度任意一年):(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5日08时00分到2025年05月21日18时00分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6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不见面开标方式)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5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TCCG-AK202500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
预算金额:647153.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47153.29元合同包最高限价:647153.29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专业施工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
647153.29647153.2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宁陕县税务局附属楼排危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3年度任意一年):(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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