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充电运营平台项目(二次)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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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充电运营平台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747-2560SCCZV053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对如下项目进行采购。项目名称: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充电运营平台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0747-2560SCCZV053
采购范围: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现有充电服务网点已覆盖福建、广东、广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根据充电业务发展规划,到 2029 年将实现万桩以上的建设运营,业务范围涵盖快充及慢充等多种场景,并在部分地区初步构建绿色低碳出行补能网络,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为支持充电业务的快速发展及高效运营管理,拟建设自有知识产权、私有化部署的充电运营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构建绿色低碳出行生态体系,助力能源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对其提供的充电运营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并接入采购人已有的各类系统,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二次开发,提供开发、测试、部署及运维等服务。供应商需将充电运营平台的所有源代码、相关技术资料等完整交付采购人,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采购预算:/
质量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2)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软件产品不存在设计缺陷、编码错误、系统漏洞或文档缺失等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软件设计缺陷、编码错误、系统漏洞或文档缺失导致软件无法正常运行或出现功能异常,投标人须免费提供缺陷修复、系统更新或软件替换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签字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运维服务。
服务期限:项目整体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要求2025 年9 月30 日前上线,实现核心能力建设;第二阶段拟要求2026 年6 月30 日前上线,实现流量营销增强。
服务地点:北京,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远程服务,根据充电运营平台项目需要进行现场支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供应商或联合体双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
供应商或联合体双方提供2023 年或2024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的年份,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上述要求提供。
2.3 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充电运营平台信息化建设与实施类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 万元。如为联合体参与,可以以联合体各方业绩金额之和进行计算。累计合同数量不超过二项。
注:业绩证明文件宜附相关业绩列表(标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合同金额页(若合同体现不了金额,须提供发票)、服务范围页、签章页。)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业绩证明文件宜附相关业绩列表(标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合同金额页(若合同体现不了金额,须提供发票)、服务范围页、签章页)
2.4 信誉要求
(1)供应商或联合体双方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2.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标段的报价。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报名要求:
① 在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需登陆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进行注册(免费),上传标书获取凭证(发票),审核完毕后,需在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点击标书下载才能进行后续流转,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② 未按以上程序领购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4)响应文件上传要求:
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凭证、报价、电子版响应文件录入并上传至中国 中 化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ebid.sinochemitc.com) 、 中 化 采 购 供 应 链 平 台。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需同时上传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采购供应链平台,只上传其中任一一个平台,均视为无效。两个平台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中国中化电子招投标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2.6 联合体要求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参与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个,提供充电平台开发及实施的应为牵头方,联合体中提供充电平台产品的一方,所提供的充电平台产品须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
3.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0 17:00附件下载
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充电运营平台项目(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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