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供电段轨道作业车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北斗应用改造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供电段轨道作业车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北斗应用改造升级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5YY-136)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供电段轨道作业车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北斗应用改造升级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轨道作业车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北斗应用改造升级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轨道作业车调车作业安全辅助防护系统北斗应用改造升级 详见物资明细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1.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1.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1.7.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1.8.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9.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1.10.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 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 C、D 级的供应商参与。
3.1.11.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12.投标者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