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光水水务有限公司2025至2027年污泥运输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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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光水水务有限公司 2025 至 2027 年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GDSWGC-GZ-2025-0170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沈阳浑南光水水务有限公司 2025 至 2027 年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沈阳浑南光水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后榆树台村 12 号
2.2 项目规模:日污水设计处理规模 4 万吨/日,污泥产生量约 15 吨/日(含水量小于等于$80%$ 计),两年服务期内预计需运输处置污泥 10950 吨。
2.3 服务期限: 2025 年 7 月 4 日-2027 年 7 月 3 日,服务期限 2 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每年服务期届满,经采购人考核如符合以下标准的,可办理合同续签,否则将不续签合同:(1)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评价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的;(2)经过市场调查及对比,拟续签的合同价格不高于原合同价。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025 至 2027 年沈阳浑南光水水务有限公司产生污泥的运输及合规处置服务,污泥处置需采用除填埋、堆肥、改良土壤、蚯蚓等昆虫饲养以外的其它合规处置方式进行。两年服务期内预计需运输处置污泥10950 吨,最终结算以实际处置量为准。
本次招标若有效标数量大于三家,推荐主要、备选供应商各 1 名,并签署合同,主要供应商承担服务份额的 $100%$ ,备选供应商承担服务份额的 $0%$ 。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标方处置运输服务需求时,采购方书面发函至主要供应商要求整改,供应商应于 12 小时内回复整改方案,并于 48 小时内完成整改以满足招标方的现场运营需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将解除与供应商合同并依照《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二十条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可视情节轻重,进行级别调整、终止投标、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对
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3)投标人须取得具有区县(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自有或配套的运输单位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文件,外委运输的需提供外委合同及外委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文件,具并在人员、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个污泥处置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污泥转运联单或发票等合同履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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