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室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6-YDGC-C2025-0016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3.3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43.3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室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6.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7.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