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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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HHZC-20250501 2、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32万元 4、最高限价:3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净化、中央空调等设备维保服务。 6、服务周期: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如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②如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则5、6项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③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含有空调安装、维修或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2 17:00附件下载
扬州市江都区滨江人民医院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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