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换电业务外卖专用电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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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换电业务外卖专用电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换电业务外卖专用电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换电业务外卖专用电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DXCG-SCTT-SC-
2025050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2025年换电业务外卖专用电动车租赁服务。需求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规模74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规模
836.2万元。
1.6 标段划分:R不划分
□划分:本次比选共分为/个标包。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R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100% ;第二名: \ …
1.8 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185元/月/辆。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车辆类型、数量、租赁期限、合计费用见下表:
| 服务内容 | 租赁期限 (月) | 数量 (辆)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月 辆) | 不含税总价 (元) | 增值税税率 (%) | 含税总价 (元) |
| 外卖专用电动车租赁 服务 | 10 | 4000 | 185 | 7400000 | 13 | $362000 |
2.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服务能力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比选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成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
注:(1)类似业绩范围:电动两轮车租赁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应答方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供应商的应答车辆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具备合法有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4项目团队:
(1)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
(2)配备服务人员2名,负责车辆交接、技术支持以及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注:1.人员均不得复用,若出现复用人员,均不得分。2.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024年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3.本项目所要求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是应答方的人员: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5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应答函。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
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换电用低速电动车】“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
满的。(11)不同供应商在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控股、管理关系: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8其他要求:
(1)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应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3.供应商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应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19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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