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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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7QT25Z100031
2.项目名称:宿松县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 二次 )
3.预算金额: 1794万元
4.最高限价: 1794万元
5.采购需求:建设 60 米渔政趸船 1 艘、渔政执法艇 30 艘,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 150日历天(具体供货期限按照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供已图审通过的图纸之日计算)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得多于 3 家 (含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②由具有三级 Ⅲ 类及以上钢质船舶造船资质 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 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 采购 人的管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若专门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则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 152 1559 433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 的以下资质:
① 三级 Ⅲ 类及以上钢质船舶造船资质 ; ② 铝合金船舶 造船资质; ③ 玻璃钢船舶造船资质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各方 加盖公章的联合协议,并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造船资质证书) 。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在独立的船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资金和人员等方 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有能力制造本次招标项目并持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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