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海南区域管理中心辖属6家项目公司氢氧化钙(第二主供单位)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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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海南区域管理中心辖属6 家项目公司氢氧化钙(第二主供单位)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49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海南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6 家项目公司氢氧化钙(第二主供单位)集中采购,项目业主为海南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6 家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三亚)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共 6 家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序号 | 招标人简 称 | 项目地址 | 供货日期 | 本次招标服务期 预估需求量/吨 |
1 | 三亚能源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工业园路光大一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路1号 | 2027年12月31日 | 10800 |
2 | 红沙项目: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576号 红沙污水处理厂内西南侧光大环保; 污泥荔枝沟项目: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 三亚污泥路036乡道光大国际(南新悦城东门斜对 面); 污泥新城项目: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海田路新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 | 7170 | |
3 | 陵水能源 侧 | 城水质净化厂内光大环保 海南省陵水县文罗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南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 2027年12月31日 | 3996 |
4 | 儋州能源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光大环保大道1号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 | 5220 | |
5 | 屯昌能源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洞村牛鼻岭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 | 3600 | |
6 | 东方能源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 225国道 |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 | 4500 |
2.2 项目规模:
序 号 | 项目公司 | 月预估总需求量/吨 | 总预估需求量 (100%) | 本次招标预估需 求量(30%) |
1 | 三亚能源 | 一二期360吨;扩建一二期640吨 | 36000吨 | 10800吨 |
2 | 三亚污泥 | 红沙、荔枝沟、新城450吨,荔枝沟二 期建好后增加至615吨 | 23900吨 | 7170吨 |
3 | 陵水能源 | 370吨 | 13320吨 | 3996吨 |
4 | 儋州能源 | 540吨 | 17400吨 | 5220吨 |
5 | 屯昌能源 | 310吨 | 12000吨 | 3600吨 |
6 | 东方能源 | -期350吨,二期建好后增加至420吨 | 15000吨 | 4500吨 |
补充说明:
1、本次采购招标量约占服务期内整体需求总量的 30%,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作为本次招标主供应商(以下称:第二主供单位)。2、第一主供单位(已签署合同)与第二主供单位共同按照,第一主供 70%,第二主供 30%完成氢氧化钙整体供货。3、本次招标合同签约 2 家供货商,第二主供单位(第一中标候选人)本次采购招标量合同占比 100%,备供单位(第二中标候选人)本次采购招标量合同占比 0%。当第二主供单位不能正常供货或终止合同,备供单位替代第二主供单位完成其剩余部分供货服务。当第一主供单位不能正常供货或终止合同,第二主供单位替代第一主供单位完成其剩余部分供货服务,备供单位替代第二主供单位完成其剩余部分供货服务。
4、本次共招标采购三种品质氢氧化钙分别为:氢氧化钙≥80%、氢氧化钙≥90%、氢氧化钙≥95%。因氢氧化钙≥95%为招标方实验产品,招标方将在实际使用中结合生产工艺、生产单耗及设备运行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使用量,如氢氧化钙≥95%在实际使用中综合指标良好,招标方可能代替部分或全部氢氧化钙≥90%产品;若氢氧化钙≥95%产品在招标人实际使用中综合指标未达到预期效果,则招标人将剩余未供氢氧化钙≥95%产品全部调整为氢氧化钙≥90%产品进行供货。请投标方综合考虑此情况。
2.3 交货期: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1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
2.4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为光大环保能源海南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6 家项目公司氢氧化钙(第二主供单位)集中采购,各项目氢氧化钙使用量及服务期见本章 2.1 项,各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三亚)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屯昌)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东方)有限公司氢氧化钙供应。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2)考虑台风及春节等特殊情况的停航,第一中标侯选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第二中标侯选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启用供货后一个月内】须在海南本地建立仓储,仓储量(含本地原材料转换为成品后的量)不低于区域整体约 7 天用量(氢氧化钙≥95%及氢氧化钙≥90%合计重量不低于 600 吨,氢氧化钙≥80%重量不低于 100 吨;或氢氧化钙≥90%及氢氧化钙≥95%合计重量不低于 700 吨),该仓储设施应有防潮、防杂物掺杂等措施以保证氢氧化钙的品质,完成建仓并通知招标人核查通过后方与中标方签署合同,如无法按要求建立仓储或后期复查中未能满足仓储要求,则招标方有权废标或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未签订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过程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氢氧化钙的制造商,需提供已投产的独立生产的能力证明:
①应附投标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②现场照片;③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提供环评报告及相关批复验收文件,提供公示信息截图及查询渠道)
(4)至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投标人不得有环保方面的行政处罚。(依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 海南区域氢氧化钙已签署合同的 70%比例在供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履约的氢氧化钙供货业绩,该业绩所供氢氧化钙品质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纯度 90 的要求,且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月度需求总量(1000 吨/月)。(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2 个月)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
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
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
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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