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类班车)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废水液碱采购(12个月)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90 )
一、 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废水液碱采购(12个月)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8月12日到2026年8月1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化学化工产品 - 废水液碱采购( 12 个月) (CHDTDZ079/18-QT-4902): 东华热电 废水区域 12 个月所需 液碱 采购,暂估 2500 吨。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废水液碱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等级要求之一: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化学药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氢氧化钠(或液碱)供货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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