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珠玑镇里仁村典型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DLXQ2050420001
项目名称:南雄市珠玑镇里仁村典型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6,223.49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雄市珠玑镇里仁村典型村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96,223.4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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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南雄市珠玑镇里仁村典型村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96,223.49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雄市珠玑镇里仁村典型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雄市珠玑镇里仁村典型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提供书面声明(参照“投标(报价)函”格式内容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