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路56号公共场所局部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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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康路56号公共场所局部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7.970878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西康路56号公共场所局部维修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康路56号公共场所局部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康路56号公共场所局部维修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3 17:00附件下载
西康路56号公共场所局部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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