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各建筑物顶防水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9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厂区各建筑物顶防水升级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 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60日内完成施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生产运营 - 厂区各建筑物顶防水升级改造 (CHDTDZ079/18-QT-49501): 对各建筑物屋顶女儿墙破损、开裂部位采用挂网工艺使用砂浆修补。屋顶修复原有屋面基层,原有 SBS 防水卷材需拆除部分由招标方确定。屋顶破损部位采用砂浆进行修补,保证屋面坡度,确保排水畅通。将屋面垃圾、灰尘清理干净,重新铺设 PVC 防水卷材。屋顶所有障碍物(如大字、空调等设施)在卷材铺设前全部拆除,铺设完成后原位恢复,破坏防水卷材处修补。厂区各建筑物屋顶防水升级改造项目共铺设 26891 平方米。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厂区各建筑物顶防水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工业建筑屋面防水施工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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