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含鲍集圩)划界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30-SSZJ-C2025-0001
项目名称: 盱眙县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含鲍集圩)划界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蓄滞洪区划界技术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淮河流域国家蓄滞洪区划界技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提供的初步滞洪区划界成果,分析 我县现实情况 划界调整的必要性,编制盱眙县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含鲍集圩)划界调整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 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项。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 工程 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30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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