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400-JSZG-G2025-0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5-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样品具体要求更正为:
成品柜(含摇手、传动机构、底盘总成,样品一侧带门,一侧不带门),需额外提供立柱、搁板、挂板、及顶板已喷塑和未喷塑的各一块,长度 ≥500mm,轨道板成品两块,长度≥1000mm
注:
( 1)样品为盲样,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投标人的任何标志与标识及生产厂家信息,否则样品打分作零分处理。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日9:00(北京时间),接收联系电话:,送样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逾期不予接收。
( 2)评审结束后封存中标人的样品。未中标的样品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的样品移交招标人作为履约验收参考,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中标样品退还手续,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日期的视为放弃样品退还。
( 3)投标人的样品生产、搬运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 ,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 1 ,属于 __________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3.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中删除“2.9 样品尺寸 ”评分项,并将对应分值加至“2.8 售后服务方案 ”中,售后服务方案分由原来的6分调整为9分。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6月3日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5-05-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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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