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及圆山大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XYX[GK]2025005
项目名称:国道324线及圆山大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0元
采购包1(国道324线及圆山大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7,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242,392.94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 国道324线及圆山大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系统建设项目 | 1(批) | 否 | 本次在国道324线台商投资区至诏安县路段及圆山大道(共约185公里)部署26台无人机及其机场,同时建一套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空地一体智慧管控系统管理平台,并包括购买无人机通信链路服务、无人机保险及电池服务、项目运维服务、配套平台部署服务器及网络安全设备等。 | 17,0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内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并完成集成调试;运维期五年,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3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