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翻车机轨道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河北
-唐山市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限公司翻车机轨道衡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1-160)
项目所在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曹妃甸港口限公司翻车机轨道衡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曹妃甸港口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 。
招标范围及内容:对翻车机轨道衡进行改造,每套轨道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限以下部分:机械总成(水泥基础)、枕桥式数字传感器(要求具有国家型批证书)、轴销式数字传感器(要求具有国家型批证书)、称重转换仪表、工控机(显示器)、称重软件、UPS电源、车号识别系统、室外机柜、旧轨道衡拆除、新轨道衡安装调试、检衡。详见技术规范书。
供货期及工期:合同签订后 1 个月设备供货到现场,每台翻车机的轨道衡(入口和出口轨道衡)安装调试工期为 48 小时。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翻车机轨道衡改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需提供 不断轨无梁式轨道衡型式批准证书 。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3 项不断轨无梁式自动轨道衡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