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堆内构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
-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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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堆内构件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HW-GKZB-250035)
(华能招标编号:HNZB2025-05-2-180-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堆内构件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堆内构件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的堆内构件、堆内测量导向结构、控制棒导向筒组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采购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物项名称 | 交货时间(下列两种表述以先到时间为准) | 交货地点 |
---|---|---|---|
1 | 1号机组堆内构件设备 | EOC+44个月或FCD+30个月 | 海运设备在采购方指定的码头船上交货;陆运设备在采购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2 | 2号机组堆内构件设备 | EOC+54个月或FCD+40个月 |
注:1)本项目堆内构件设备合同供货范围的中包括现场安装所需的焊接填充材料(属于“专用工具”供货范围),无在役检查试块。具体供货范围以合同为准。
2)上述交货时间中的FCD时间均指1号机组FCD时间;
3)专用工具、备品备件随1号机组设备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压水堆核电厂堆内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3年审计报告,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至少1年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7日至2025年0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