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随车吊采购(第三次)竞价采购公告
华电(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随车吊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华电(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随车吊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
一、竞价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项目法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三、采购单位: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四、项目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2025年2月生产物资采购项目 | 详见需求单 | 批 | 1 | 详见需求单 |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所在地
2.项目工期/交货期:2025-05-31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六、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响应人必须为生产商或有授权资质的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车辆排放合格证等有效证书。
(3)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响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响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郑重说明:本次竞价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价资格或中标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竞价;
(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