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疗楼卫生间漏水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2025-ZFCS-G-028
项目名称:医疗楼卫生间漏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疗楼卫生间漏水维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65,944.0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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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 对医疗楼内8个公共卫生间及盥洗间进行全面防水处理,同时改造供水管道,解决因管道老化、破损导致的漏水问题,更新相关设施。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6,000.00 | 265,944.06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疗楼卫生间漏水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疗楼卫生间漏水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4、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3-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3-10、投标供应商出具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提供相关承诺;
3-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