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无人机巡检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无人机巡检系统采购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LJDSYB-2025-32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城市轨道交通无人机巡检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无人机巡检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包含无人机巡检设备、软件控制系统、地面控制系统;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报价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除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相关制造商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直接授权书的复印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明确以下信息:采购人单位名称、报价单位名称,采购物资品类,质保内容及质保期、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等)。 3.1.3参加询价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报价人近三年内承接的相关业绩至少1个,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
3.3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所需要的相应的服务资质。
3.4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的审计报告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年报)(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报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需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报价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报价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需提供报价文件递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供参考,实际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6报价人未处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处理通报的处罚期内(需提供报价文件递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供参考,实际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站:平台→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