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GJR2025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00-2025-01034
3、项目名称: 鄂豫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编制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255.38 (万元)
6、最高限价: 255.38 (万元)
7、采购需求:
鄂豫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编制
8、合同履行期限: 36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无 (1)无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10)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书; 6.拟成交后将采购清单中“允许分包”/“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合同分包的,接受分包企业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XXXXXX 资质/证书), 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7.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当提供总公司授权; 8.其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