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液碱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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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2025年度液碱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为惠州民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编号:04-06-04C-2025-D-E10088C01。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2025年度液碱采购项目(第二次),详细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2)本次采购1个采购包,具体情况对应如下:
| 药剂名称 | 需求量 (吨) | 最高单价限价 (元/吨) | 最高预 算限价 (万元) | 备注 |
| 50%液体氢氧化钠溶液 | 370.00 | 2134 | 78.96 |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
(1)如本采购包在询价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应答人不足3家,则该采购包采购失败。
(2)如本采购包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应答文件的应答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不足3家的,可对2家应答人继续采购活动,如只有1家或无合格的应答人,则该采购包采购失败。
1.2供货期:采购人采购订单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
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应答人应答下浮率不低于0.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应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1.1、如为制造商须提供:(1)应答人营业执照;(2)生产/经营/排污等相关许可证或政府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化学类或者药剂类)。
2.1.2、如为代理商须提供:(1)应答人营业执照;(2)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代理证明文件);(3)制造商的生产/经营/排污等相关许可证或政府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化学类或者药剂类)。
注:代理商如发生下列情况,则按下列方法处理: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否则都应作废标处理。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则只接受制造商应答。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
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
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4年度1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
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
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海群》以上文件
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诚TV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长提供应答截止前6个招标业务专用章月内任意1个月或 2023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2.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应答截止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7、单位负责人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
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9、特殊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氢氧化钠。
(2)应答人应当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已与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合作协议,运输许可范围应包含氢氧化钠。
3.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2 17:00附件下载
2025年度液碱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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