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和工业品监督抽检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350901]GXHJ[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和工业品监督抽检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福建省宁德市东区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 | 12,570,000.00元 | 95.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和工业品监督抽检服务):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3992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4,120,000.00 |
1-1-2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65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520,000.00 |
1-1-3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939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970,000.00 |
1-1-4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179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350,000.00 |
1-1-5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108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180,000.00 |
1-1-6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40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500,000.00 |
1-1-7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6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560,000.00 |
1-1-8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460,000.00 |
1-1-9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450,000.00 |
1-1-10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432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450,000.00 |
1-1-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057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所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01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石子楚 、 郑丽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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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陈在耀 、 肖晓翔 、 黄石勇 、 关源泉 、 林宏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标准收费的65%计取,中标人应按规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需解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帐号:35050需解锁44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和工业品监督抽检服务:4.935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 各 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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