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红河州绿春县半坡寨、老白寨、龙巴、罗布巩、罗马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各专题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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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红河州绿春县半坡寨、老白寨等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各专题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1-182 )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红河州绿春县半坡寨、老白寨等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各专题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
2.2 规 模: 项目位于红河州绿春县,规划总装机规模为590MW,其中半坡寨光伏发电项目100MW、老白寨光伏发电项目100MW,拟共建一座220kV升压站;龙巴光伏发电项目130MW、罗布巩光伏发电项目130MW、罗马光伏发电项目130MW,拟共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之间的联络线路及接入系统变电站的外送线路。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红河州绿春县半坡寨、老白寨、龙巴、罗布巩、罗马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各专题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
2.5 服 务 期: 具体服务期详见技术文件。
2.6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红河绿春半坡寨、老白寨、龙巴、罗布巩、罗马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各专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包含可研第三方评审,须由甲方认可的单位进行评审)、电能质量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草地报告编制、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报告、林地可研报告、测绘1:500地形图、地灾、压覆矿、社稳、勘察定界及永久用地报批、气候可行性、职业病、安全预评价、接入系统方案、外线可研,以满足项目前期工作条件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意见为准。
协议期限:具体服务期详见技术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中标后按单个子项目分签合同。
风险告知:因国家或华能集团政策变化、行政审批机关等政府机构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合同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已完成的符合本项目合同要求的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个100MW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可研或设计业绩(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作范围页,单独升压站或送出工程为无效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100MW光伏发电工程担任可研或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可研或设计负责人的姓名)。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