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液碱区域化框架采购(西部区域)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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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液碱区域化框架采购(西部区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107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液碱区域化框架采购(西部区域)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液碱区域化框架采购(西部区域)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人所属企业现场,投标人负责卸货至招标人所属企业现场储罐。
2.5 交 货 期: 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8年12月31日,如遇政府有关政策调整或招标人上级公司采购策略调整,招标人及其所属企业有权根据情况终止已经签约的框架合同。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为中国华能集团的区域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及蒙西电网的主力发电公司之一,公司业务涵盖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热力生产供应、煤炭产销等多个领域。其中公司所属17家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955万千瓦。为了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渠道,提高采购产品质量,保证北方公司液碱安全稳定供应,开展液碱区域化框架采购。
采购范围:
西部区域:北方公司年耗浓度为32%和45%的液碱约2620吨,液碱具体使用电厂及消耗预估量见报价表。
中部区域:北方公司年耗浓度为32%和45%的液碱约4440吨,液碱具体使用电厂及消耗预估量见报价表。
东部区域:北方公司年耗浓度为32%和45%的液碱约1150吨,液碱具体使用电厂及消耗预估量见报价表。
本项目为统一招标,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式,按照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各标段均可参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需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碱);
(2)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有投标人自己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包含申请供应物资内容),同时需提供与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3)投标人所在集团公司有生产相关物资的生产企业的,应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产销分工说明或与其同一集团公司内生产企业的合作协议,可视同生产企业。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该类物资的供货合同(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