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凝结水泵及电动给水泵招标公告
内蒙古
-阿拉善盟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11/23-SB-002 )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 清水离心泵(凝结水泵)设备 / 清水离心泵(电动给水泵)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
2.2项目规模: 4×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1机组2027年9月投产发电;#2机组2027年12月投产发电;#3机组2028年3月投产发电;#4机组2028年6月投产发电。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凝结水泵 - 清水离心泵(凝结水泵)设备 (CHDTDZ011/23-SB-00201):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 4 × 100 万千瓦煤电项目配套的凝结水泵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 ( 直至运抵项目现场 ) 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2) 锅炉给水泵组 - 清水离心泵(电动给水泵)设备 (CHDTDZ011/23-SB-00202):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 4 × 100 万千瓦煤电项目清水离心泵(电动给水泵)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 ( 直至运抵项目现场 ) 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凝结水泵-清水离心泵(凝结水泵)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凝结水泵的国内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锅炉给水泵组-清水离心泵(电动给水泵)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电动给水泵的国内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