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过鱼可行性研究服务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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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公司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过鱼可行性研究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204 )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洪水电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澜沧江公司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过鱼可行性研究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水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景洪水电站2009年建成投产,在大坝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和建设了升船机,但并未建设过鱼设施。为了落实新形势下水电工程环境保护需求,景洪水电站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中创新性地提出了应开展升船机过鱼的可行性研究,在满足升船机通航的基础上研究升船机过鱼的可行性和效果。
2.2服务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洪电厂枢纽区。
2.3招标范围:
(1)鱼类资源及栖息地现状调查评估:基础资料及标本收集、对景洪水电站库区及下游(包括枢纽区的引航道、泄洪渠等区域)鱼类资源现状、种群特征、鱼类习性、鱼类栖息地等现状进行调查,筛选目标保护鱼类,编制评估报告。
(2)升船机过鱼可行性研究:通过资料调研或室内实验确定目标鱼类的游泳能力、迁移洄游特征、趋性行为等生态习性研究,建立鱼类游泳能力模型;采用计算流体力学构建升船机流场模型,并结合升船机设计参数、运行情况、水文水动力条件、以及目标鱼类游泳性能曲线(临界速度、趋流响应阈值),构建升船机-鱼类的生态适应度模型,评估现有条件下升船机过鱼的可行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4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华能澜沧江公司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过鱼可行性研究项目。
2.6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以下类型的业绩之一:
①过鱼设施设计项目业绩;
②过鱼设施效果评估项目业绩;
③鱼类行为生态研究项目业绩;
④水电站生态需求及调度项目业绩。
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含正在实施项目)(包含封面页、服务内容或清单页、合同签署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下列项目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①过鱼设施设计项目;
②过鱼设施效果评估项目;
②鱼类行为生态研究项目;
④水电站生态需求及调度项目。
须提供对应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并提供本单位最近1年的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