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明阳风机备件框架协议招标(非集团框架部分)招标公告
新疆
正在报名中
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
明阳风机备件框架协议招标(非集团框架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5-3-162 )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明阳风机备件框架协议招标(非集团框架部分)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白杨河风电场三期采用33台明阳MY1.5MW风电机组;布尔津风电一场采用33台明阳MY1.5MW风电机组;布尔津风电二场采用33台明阳MY1.5MW风电机组。为保障以上场站风机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开展非集团公司框架部分明阳风机物资备件框架协议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场站明阳风机备件框架协议招标(非集团框架部分)
2.4 交 货 地 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杨河风电场位于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小草湖收费站往吐鲁番方向8公里处;布尔津风电场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以西20公里处。
2.5 交 货 期: 自协议生效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个自然日内到货。若投标人投标阶段调研到部分备件存在超交货期要求的货期,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货期,并在中标后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合同专用章),方可按照投标确定的货期供货。对于场站有紧急供货需求的备件,应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到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明阳机组备件,主要包括编码器、电磁阀、蓄能器、主断路器等164项风机备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备件单价保持固定不变,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华能集团公司发布本项目中某一物资备件框架协议,则执行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本项目对应物资备件框架协议终止。
2.7 质保期:风机备件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明阳风机备件供货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范围、供货风机、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条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