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分公司中卫新能源工程及公务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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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分公司中卫新能源工程及公务车辆采购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宁夏分公司中卫新能源工程及公务车辆采购采购招标人为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及公务用车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NX06-WZ-X001
2.2 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关村中卫园A 座
2.3 建设规模:500MW
2.4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5 设备名称:工程及公务车辆
2.6 数量:8 辆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招标范围:为采购方提供公务车 4 辆(帕萨特 2 辆,1 辆 2025 款 Pro380TSI 星空龙尊版;1 辆2024 款280TSI 星空精英版,外观颜色黑色,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别克GL81 辆,别克GL8PHEV2024 陆尊1.5T 智享版,颜色棕色,上汽通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哈弗H91 辆,2024 款2.0T 汽油四驱极境版7 座,外观颜色白色,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车辆4 辆(长城炮2 辆,2025 款越野炮四驱珠峰版,外观颜色白色,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哈弗H92 辆,2024 款2.0T 汽油四驱极境版7 座,外观颜色白色,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8辆车,包含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车辆购置税费用、车辆保险费用(保险必须含交强险、车船税及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至少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200 万元)、车上乘客责任险、车上司机责任险)、车辆入户费用(入户为采购方指定公司)、全车窗玻璃贴膜、全部座椅配四季坐垫、脚垫、行车记录仪、方向盘套、车载灭火器、急救包、ETC 等。
2.9 交货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关村中卫园A 座
2.1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提供近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项及以上车辆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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