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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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08/18-QT-167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 25 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暂定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集中货场(疆门场站)对面制储加氢一体化站,最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项目规模:以点对点方式建设制氢部分新能源25万千瓦风电及送出线路,配套建设1万吨/年绿氢制氢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3座加氢站,给下游约600辆氢能重卡供氢。其中项目一期建设制氢部分新能源5万千瓦风电及送出线路,配套建设2000吨/年绿氢制氢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建设1座加氢站,给下游约120辆氢能重卡供氢。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完成,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冷却器 - 循环冷却水系统 (CHDTDZ008/18-QT-16701): 循环冷却水系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冷却器-循环冷却水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1项单台400t/h及以上流量的闭式冷却塔供货业绩(以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