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制氢站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08/18-SJ-011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 25 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制氢站设计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项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集中货场(疆门场站)对面制储加氢一体化站。
3、项目概况:本项目制加氢部分计划建设2000吨/年规模的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站及附属设施。制加氢一体化站包括3套:1000Nm/h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1座日加氢最大6400kg加氢站、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办公设施。
4、工期:暂定120天,满足项目进度需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风电勘察设计 - 制氢站设计服务 (CHDTDZ008/18-SJ-01101): 制氢站设计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勘察设计-制氢站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个化工工程设计业绩(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等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