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井煤矿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三次询价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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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矿方有车辆使用需要时,租赁工程车量(自卸车、装载机),将落地煤由装车点转倒至煤场、201 栈桥下、矸石山等地点。
具体要求见下表:
| 标段 | 分项 | 服务地点 | 暂估工程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 1 | 自卸车 | 煤场范围内(包括20 1栈桥下) | 25.8万吨 | 1.2元/吨 | 含税 |
| 自卸车 | 煤场至石山 | 10万吨 | 1.35元/吨 | ||
| 装载机 | 装车、打堆、平整场 地及清理煤场等。 | 400小时 | 250元/小时 | ||
| 说明 | 1.装载机仅租赁设备,由矿井在职人员进行操作。 2.租赁费用包含合同期间租赁车辆的租赁费、车辆维修费、人和车辆保险、油 费及人工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 ||||
结算付款方式:月度据实结算。乙方向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进行财务挂账后,根据甲方资金计划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商业承兑汇票。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2.3 人员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配备等;
2.4 业绩要求:无;
2.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或财务报表,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5 17:00附件下载
榆树井煤矿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三次询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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